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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a Receiver? - 什麼是接管人?

布萊克法律辭典將接管人定義為:

“是一個由法庭指派的人,其目的是保存待審債務人的財產或者應用該財產以滿足債權人的索賠。如果沒有這個指派任命,則該財產隨時都有失去、被去除或被損害的危險。接管人是一個與訟案各方均無利害關係的人,且經由法庭指派以接管和保存訟案中的財產或資金,和接管它的租金、收益和利潤,以及當訟案任何一方持有它們似乎都不合理時,則在法庭指導下應用或處置它們。接管人是法院的受託人, 是配合有特定請求救濟的訴訟而被指派的. 他是一個代表法庭和所有與訟案有利害關係之各造的受託人或託管官員,管理受託之財產或資金。 ”

布萊克定義Receiver pendente lite 為:

“ 被指派負責處理未決訟案中接管的資金或財產的人。財產的所有權並不因接管人的指派而更動。接管人並未得到所有權,作為法庭公職人員,他祇取得佔有權。所有權仍屬於接管人被指派時的財產所有人。指派的目的是取得未決訟案的財產,以便根據判決所決定的各造權利,予以撥還。 ”